来源:火狐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3-27 23:14:57
“您的包里疑似有异常物品,我们将打开您的包进行全方位检查。”X光机安检机图象呈现异常,立刻引起了值班法警的警觉。近日,武鸣区法院诉服中心的值班法警在对一名来访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时,在其包中查缴出一把长约15厘米的管制刀具,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正值当事人来访办事高峰期,值班法警对每一名来访当事人例行安全检查。一名当事人的随身物品在通过X光安检机时,被查觉出物品成像可疑。安检人员立即拦下该名当事人要求对其开包检查,并向安检组长报告现场情况。随后,在该名当事人包内查出管制刀具一把。法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对该刀具予以收缴,又重新对包进行仔细检查,彻底排除了安全隐患。
当事人声称此物品是自己防身所用,并不知道不能带入法院。法警当即将其带至旁边违禁物品展示告知牌处,严肃告知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不得携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名当事人听后深感懊悔,表示以后一定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安全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武鸣区法院法警大队始终绷紧安全弦,不断的提高安检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培训检查与安全演练,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诉讼场所,将各类风险危害抵御在人民法院第一道防线之外,为武鸣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其实,法院安检是一把“保护伞”,是为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是为保护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的安全。
无论是从近年来发生在法院的恶性伤害事件(不仅有针对法官的,也有针对诉讼参与人的),还是法院从安检关口收缴的各类危险物品、管制刀具,都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法院安检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法院安检工作不可以小看。一旦管制、限制物品被带入法院,万一开庭过程中当事人情绪失控,一言不合就动手,那么结局就可能如下面这样……
被告用自制爆炸物炸死原告:2013年4月19日,广东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刚开始,被告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
假肢内藏着长度约30公分管制刀具:2017年,一当事人右腿假肢,经过某法院诉服中心大门时,引发手持安检仪报警,法警透过空隙发现假肢内部疑似藏有刀具,要求其脱下假肢接受检查,结果在假肢内中空位置查获长度约30公分管制刀具一把。经询问,当事人自称因自身残疾故常佩刀防身,法警遂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最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规定: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能够最终靠专门通道进入法庭。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19年版)第十一条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同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19年版)第十三条也规定,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除经人民法院许可,否则也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执意不听劝告或扰乱秩序者,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不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法院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性质严重的,还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法院是各类社会矛盾集中处理的场所,也是纠纷当事人聚集地,不少诉讼参与人、当事人会带着一定情绪进入法院,法院进行安检不仅是为保障法院工作顺利开展,更是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武法司法警察们身披藏蓝向警旗宣誓,时刻准备着利剑出鞘,维护司法正义,守护法治蓝天。
严格安全检查程序,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化解纠纷,是我们的追求,也是您的期盼!在此呼吁所有来院办事的当事人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多一份理解与体谅,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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