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火狐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1-25 04:21:07
2021年9月28日任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在某村做监督执法检查时,在刘某某家中现场发现用于生猪屠宰的屠宰工具刀具4把、电葫芦一个和生猪产品36千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涉案的物品采取了扣押措施。9月28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当事人于当日到农业农村局接受询问调查,对现场取证照片及私屠滥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执法人员依法制作《询问笔录》。
当事人屠宰的生猪产品部分用于亲朋自食,剩余36千克欲销售。执法人员通过对任丘市生猪商品市场销售价格调查,得知任丘市9月份猪肉市场均价为20元/千克,涉事生猪产品货值金额应为720元。12月30日经任丘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同时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准细则》(屠宰部分)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生猪产品36千克、屠宰工具电葫芦一个、刀具4把;2.罚款:60000元整。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个人私屠滥宰的生猪,产品质量没办法保证,一旦流入市场,非常有可能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私屠滥宰窝点又大多在城乡接合部或者偏远乡村,隐蔽性强,不少还没固定的屠宰场所,流动性非常大,客观上造成私屠滥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任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充分的利用群众举报线索,打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后打击私屠滥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第一枪”!执法人员有信心也有决心做到发现一个,捣毁一个,决不让私屠滥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抬头。此案行政处罚金额较大,对私屠滥宰经营户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有很大效果预防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