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火狐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1-05 08:56:49
6月的一天下午,一名男子来到法院,将贴身携带的包包放入安检机内接受安全检查。在安检屏幕不断滚动的过程中,包内的一根不明长条状物品引起了值班法警的警觉。值班法警立即上前,要求男子配合开包检查。果然,在包底的一大坨卫生纸内,藏着一把自制小刀。
当问其为何要带刀具进入法院时,男子不以为然地说:“我是XX案的原告,今天来参加庭审。这把小刀是我用来修脚指甲的。”
为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人民法院诉讼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未经许可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禁止带入诉讼场所。
否则,如↓所示的一把锋利小刀,一旦被携带进入诉讼场所,就非常有可能伤及不特定对象的生命!
2019年1月至今,岳麓区法院共进行安全检查12万余人次,查获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近200件。
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是依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应当告知受检人员自行处置;
对暂扣的爆炸物等危险物质,应当放置于专用防护器具和场所,报请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5.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检人员或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
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司法警察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履行职务并持有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能够最终靠专门通道进入诉讼场所;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进入诉讼场所人员的贴身携带物品应当通过安检设备做检查,对有疑点的物品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没有疑点的物品,可以实施开箱(包)抽查;
对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的人员,应当采取人、物分离控制措施,进行询问、核实,并酌情进一步处置;
对性质不明物品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对物品实施有效控制并对持有者进行询问核实;
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应当区分物品的性质,依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受检人员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应当将贴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物品,包括金属物品、电子设备、外套等取下;
为排除疑点或者安全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能要求受检人员解除腰带或者脱鞋接受检查;
为排除疑点或者安全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能要求受检人员重复通过安检设备接受检查;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控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请进入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来访人员戴上口罩,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并主动出示电子健康卡(码),接受体温检测。